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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组织部 添加时间: 2007年6月7日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组通字[2004]27号、大委发[200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组织员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校党委重视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在组织员配备上强调思想政治表现的同时,在学历和资历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并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培训,组织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发展党员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员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与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要站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把组织员队伍建设好,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员的职责和条件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成熟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协助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查,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3.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研究、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
    4.指导基层组织发展工作。向基层党组织传达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决议以及部署、要求等;对基层组织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下级组织员进行培训,提高组织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组织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身体健康,首次聘任组织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组织员的配备
    1.学校党委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
    2.学生数在1500名以上的教学单位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
    3.学生数在1500名以下的教学单位党组织,可配备1-2名兼职组织员。
    四、组织员待遇
    校级党委专职组织员由处级党员干部担任;院级党委(总支)专职组织员由科级党员干部担任。兼职组织员按其专职工作确定级别待遇,学校给予一定的兼职工作补贴。
    五、组织员的教育管理
    1.组织员由校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及组织部门要把组织员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支持组织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基层党组织在确定组织员人选时,应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组织员的配备原则和基本条件进行选配。专职组织员由校党委统一组织选聘。党委组织部门要对组织员进行管理和考察,及时掌握组织员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对不履行组织员工作职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组织员工作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调离组织员队伍;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3.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举办组织员培训班,加强对组织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